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阳光是皮肤健康的一大剋星,它会造成皮肤老化,晒伤甚至引发皮肤癌,曾有人评估发现儿童日常紫外线曝晒量是成人的三倍,而平均在二十岁前已承受一生中紫外线曝晒量的百分之七十五。利用流行病学数据推估,如果在十八岁前即规律使用SPF15的防晒油,则可减少一生中罹患皮肤癌(鳞状上皮肤癌及基底细胞癌)机率达百分之七十八,至于使黑色素肿瘤的形成,一般则相信与二十岁前晒伤有明显关联。
愈年轻的细胞,愈容易遭受外界之不良影响。因此,理论上,防晒油应从小用起。一年四季日照充足的台湾,除非是足不出户,否则选择适合个人肤质的防晒油,并学习正确使用方法,是尤其重要的话题。
SPF是选购防晒油之基本课题,SPF即Sun Protection Factor防晒係数的简称。SPF测定,是依照皮肤最低致红剂量,Minimal Erythema Dose (MED)所算出。所谓MED指照射光线后,可产生皮肤微红的低剂量,其数值因人而异,如果涂抹防晒油后,需要四倍的时间才会皮肤发红,则其SPF为四,即可阻隔3/4 (75%)之紫外线。如果以最常见的SPF15及SPF30商品,其阻隔效果分别是14/15 (93%)及29/30 (97%)。
SPF一词是德国Rodolf Schulze在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提出,是指过滤紫外线能力,而非延长晒伤能力。主要係指对中波紫外线护力。1977年国际化妆品大会建议统一测试方法,认为至少测试20人,且受测者皮肤光化反应第I型10%,第II型30%,第III型60%,其中男女人数各半。
阳光虽然是人体及自然界所需,但其中之紫外线却会造成晒伤、皮肤癌、光敏感/毒性、免疫力下降、白内障、皮肤老化、色素沉着等缺点。详细来分,紫外线又可分为长波(UV-A; 波长320-400 nm)、中波(UV-B ;波长290-320 nm)及短波(UV-C;波长220-290 nm)三部份,其中UV-A又有人分UVA-I及UVA-II两种; UV-A自然阳光中含量最多,而UV-B致红(晒伤)力及致癌性最强,而UV-C杀菌力最强,但穿透力最差,在正常之地表,并不存在。
在选购防晒品时,一般消费者第一个反应是防晒係数﹝SPF﹞多少才够?有人认为过高的防晒係数纯粹只是噱头,甚至是欺骗消费者,其它反对高防晒係数者,则主要是认为无此需要,或提出高防晒係数会造成皮肤负担及不适,反而不利于皮肤保养。
反对高SPF者,的确有相当充分的理由,除了不愿见到消费者陷入高SPF的迷思外,高SPF产品往往也较油腻,且不少人相信高SPF产品,因有较高浓度化学物质,较容易引起过敏及皮肤刺激反应。然而赞成高防晒係数者,也有很好的理由,除了高SPF产品往往提供额外长波紫外线防护外,在许多报告中都一再发现消费者在使用防晒剂时,常把防晒剂当香水来擦,点到为止,只擦了建议量的1/2~1/4,而防晒功能与厚度呈现乘幂关係,尤其是高防晒系数商品。
Faurschou曾实际人体测量照射UVB时,使用SPF4.1产品,但仅使用一半用量,发现仅得到SPF2.0的效果,使用1/4用量,则得到SPF1.4的效果,如果涂抹两倍厚度,则可达SPF16.9。
而在另外的研究中也显示,当以紫外线照射皮肤至轻微发红时,若以皮肤切片来观察表皮细胞晒伤情形,SPF30所提供之的防护事实上是SPF15的2.5倍。当观察到皮肤产生轻微晒伤时,事实上皮肤已产生显着之伤害。一项研究中就指出,要达到保护皮肤免疫力不受破坏,防晒剂需要提供的防晒效果要比防止晒红高达9倍才足够。这也是为何理想的防晒品SPF标示上限,已经由SPF15改为SPF30的理由,但一般以实用价值也不需要过高的SPF,所以欧洲是以SPF50+为最高之建议标示上限。
UV-A最初被认为与皮肤伤害无关,因此在二○年代,防晒油问世以来,都以UV-B防晒为主,UV-A还一度被认为具保护功能。然而现在我们已经知道UV-A除了造成皮肤变黑外,也晒红皮肤,造成皮结缔组织变性,引起皱纹。UV-A还会引起许多阳光敏感反应,及一种特殊的小痣,进而形成恶性黑色素癌。UV-A本身致癌性虽不强,但却会明显加强UV-B的致癌性。因此,若刻意以UV-A来达到晒黑而不晒伤,或使用一般防晒油而不自觉延长日晒时间,就容易形成皮肤癌。
与中波紫外线相比,长波紫外线的强度白天及不同季节影响较少,虽然长波紫外线晒红皮肤的效力,只有中波紫外线的千分之一,但是长波紫外线在日光中含量,却可达中波紫外线的一百倍。一整天的太阳光曝晒而不加防护,长波紫外线照射量可达每平方公分一百焦耳。在老鼠实验中,一年中每天予二十焦耳的长波紫外线,有百分之九十会产生皮肤癌。因此,现今之防晒观念,是强调广泛性、全面性的长波紫外线及中波紫外线防护。
因此除了防晒系数SPF外,能否提供相对的长波紫外线防护也十分重要,但长波紫外线防护测定标准则不一,目前全世界对长波紫外线之防晒效果标示,基本分为四大派系,即日系PA(+ ~ +++),法系PPD/IPD,英系,(* ~ ****)及澳洲/德国派系,各有优缺点。对消费者也构成判读上的困扰,仍待整合。不过共同的看法是良好的防晒剂,也要提供长波紫外线至少4倍的防护,也就是至少PA++或PPD/IPD 4以上,目前较新上市的防晒成分,如parsol 1789 (或称avobenzone)、Mexoryl SX、Mexoryl LX、Tinosorb M、Tinosorb S等,在提供UVA防护上都有还不错的表现。
至于在UVB的防护上,最常见的成分则是octyl methoxycinnamate (PARSOL MCX)等化学成分。目前被国内卫生属所核可的防晒成分共有37种,一般都是化学防晒成分,只有氧化锌及二氧化钛是物理性(颗粒性)防晒成分,以科学观点来看,两者都有不错的安全性,真正对防晒剂主要成分过敏者很少。不过因防晒剂涂抹后可能有少量皮肤吸收(<1%),其中部份有极轻微的雌激素作用,也就是环境贺尔蒙,所以一些幼儿用的防晒剂,常会以物理性防晒剂为主要成分。
以目前之观点,完全之防晒,是合併UV-A+UV-B之防护,而在下列情形中,尤其需要防晒:
婴儿及小孩 皮肤白皙、金髮或红髮、蓝眼 有雀斑、容易晒伤者 常待在户外 曾有皮肤癌史或家人有皮肤癌病史,尤其黑色素癌 平时室内工作,但假日曝晒明显 到赤道或高山渡假及居住 有光敏感性疾病(如红斑性狼疮、白斑) 疾病或接受某些治疗(痤疮、黑斑、四环霉素、抗组织胺、三环抗忧虑药、利尿剂thiazide、sulfonylurea) 脸部做完雷射、磨皮、果酸换肤、或去角质者及长期使用A酸、果酸者 ▲至于防晒剂之选择,一般以所谓皮肤光类型为依据: 皮肤光类型 建议SPF
只晒伤而不晒黑 15-30 容易晒伤稍微晒黑 15-30 不易晒伤明显晒黑 15-30 不易晒伤明显晒黑 10-15 几乎不晒伤,褐色肤色 10-15 从不晒伤黑色肤色 6-10 一般国人皮肤类型大多在3-4
这是目前皮肤科学界最普遍之通行原则,当然如果有之前十点特别注意事项者,仍以高SPF原则,在极度光敏感者,选择SPF>30之产品,也有实际上的需要。目前环境品质文教基金会,也每日报告紫外线指数,消费也可作为防晒之参考。这是根据气象预测中臭氧浓度、云层并考虑纬度及该区海拔高度而算出。
然而需注意的是不管阴天或情天,紫外线指数高低,长波紫外线UVA受到的影响较少,因此对于怕晒黑或黑斑者,也不可因紫外线指数低就忽略日常防晒。
另一个与防晒油相关的概念,是防晒油的抗汗及抗水性,所谓抗汗(Sweat-resistant)是指在大量流汗下可维持三十分钟的效能。而抗水(water-resistant)是指在水中可维持四十分钟的效能。另外还有耐水性(water-proof或Very-Water resistant,是指在水中可维持八十分钟的效能。这些与防晒油的主要成份、聚合物的使用,及赋型剂都有关联连。
水溶性的防晒剂如PABA,可能遇水流失,完全失去效能。因此对于从事水上活动,游泳或运动出汗,或平时易出汗者,抗汗及抗水就格外重要,而为了保障防晒剂之效果,首先要涂抹足量,因SPF测试使用量为2μL/ cm2,2 mg/ cm2 ,因此防晒剂建议用量是脸、颈约半茶匙,肩、臂约一茶匙,前胸、后背各半茶匙,小腿、足背边各半茶匙。全身约需60-75 gm(60-75 ml) 。
涂抹时必需均匀,且需按摩,此外在日晒前15-30分钟即需擦用,使用中也要适当的补强。至于剂型的选择,在炎热的台湾气候下更重要,年青人似乎不含油质或清爽型产品较易被受,但在老人或乾性皮肤或在冬天,则可选择较保湿或质地较滋润之商品。由于婴儿皮肤结构不成熟,建议婴幼儿六个月后再使用防晒产品。
此外,撑伞,穿长袖衣物也有阻挡紫外线作用,衣服织得愈密、愈不透光、愈有防晒功能,而衣物本身之染料,也有类似防晒剂之功能。
现今的防晒品中,除防晒剂外,也会添加维生素 C或其他抗氧化、抗自由基、消炎、抗老、美白成份,如绿茶、葡萄子油、海藻成份。这些成份虽然有部份辅佐防晒的作用,加强皮肤本身抗紫外线能力,但并无法取代防晒剂的重要性。作好防晒的基本功,比选用这些高昂的加值型防晒品更为重要。
在美国FDA(食品药物检验局),对于防晒作了以下建议,努力遵循,就是对皮肤健康之最佳保障:
避免日晒:尤其是10-15(早上10点,至下午3点),即使阴天(80%穿透) 使用防晒油:至少SPF15 戴帽子:3吋宽边 戴太阳眼镜:须有标示UV400宽边无色尤佳 以衣物遮盖 避免太阳灯 每月定期自我检查皮肤 |